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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考場秩序、確保考生權益,請考生仔細閱讀下列應試須知,並於入、出考場時及測驗全程遵守本須知之指示與要求。違規者可取消其應試資格,成績不予計分,亦不得要求辦理退費或申請延期。
(1) 本國籍考生
A.年滿16歲(含)以上之考生:僅限「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」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「護照」正本。
B.未滿 16歲之考生:
「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」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「護照」正本或「健保 IC 卡」正本。
(2) 外國籍考生(含香港及澳門):
有效期限內之「護照」正本或印有護照號碼之「中華民國居留證」正本。
(3) 大陸籍考生:有效期限內之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」正本。
(4)未帶有效證件考生,先行使用替代證件入場之規定:
A.如未攜帶本測驗認可之有效身分證件,可持其它替代證件入場。但須請考生聯繫親友,將有效身分證件於考試結束前送抵考場試務中心,補辦考生身分確認,無誤後則視同該考生自始即持有效身分證件入場。若於考試結束前,未能將本測驗認可之有效身分證件送抵考場,則該場測驗成績將仍不予計分,亦不得要求辦理退費或申請延期。
B.替代證件須為卡式證件:具備考生之照片、姓名、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,缺一者則不得入場。
(1) 若應試當天考生出示的有效身分證件姓名或ID Number 與考生報名資料不符,則不得入場考試。
(2) 於應試前更改中文姓名者,需提供「戶籍謄本」或「新式戶口名簿」證明文件,且記事欄位須記載更名事項,驗證無誤後才能入場考試。測驗結束後不得申請更名。
(3) 照片依報名時繳交之照片為依據,應試當天若無法辨識為本人者,將不准予入場。